【法規】「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2月21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1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下稱服勤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2月21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1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民國111年12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3號函辦理。
二、 因應服勤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情形申請延長辦公時間,應報府同意或備查,相關報送程序及注意事項刻正研擬中,嗣後另案函知。
三、 檢附前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