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來文重申落實學生社團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及輔導機制等事宜,請依說明辦理

一、本部108年10月24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146934號函,諒達。
二、請各校依校內訂定之學生校外活動安全相關規範,落實掌握學生社團辦理各項校外活動之情形,對於學生社團從事較具危險性之校外活動,應善盡指導、提醒之責,以強化學生社團活動安全之保障。
三、請本校社團指導老師協助善盡指導、提醒之責,以強化學生社團活動安全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