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起調整為15%一案,請各機關學校屆時依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民國111年11月7日台管業一字第1111683549號函辦理。
二、 茲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請各機關學校自同年月日起依基管會修正後之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標準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
三、 另基管會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將於111年11月15日由系統自動進行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更新作業,屆時如無法由系統自動更新者,請配合至該會網站(網址:www.fund.gov.tw\下載專區\軟體下載)下載相關更新軟體後執行系統更新作業。
四、 檢附前開函、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軍職人員)、基管會服務電話表及更新操作說明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