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1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1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民國111年11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3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