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一、依據本府111年11月3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292059號函辦理。
二、相關內容請詳閱附件。
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df
衛生福利部修正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 號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