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1年9月22日部銓四字第1115490764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臺中市政府111年9月23日府授人考字第1110253007號函.pdf
考試院、行政院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106211號令.pdf
銓敘部民國111年9月22日部銓四字第1115490764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