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9月1日零時起調整入境檢疫措施

一、依據本府111年9月1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230779號函辦理。
二、旨案資訊摘要如下:
(一) 3天居家檢疫:維持「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
(二) 4天自主防疫:得於符合1人1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自主防疫,「1人1室」係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
(三) 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檢疫地點同住,如於防疫旅宿同住1室檢疫,後4天返家可同住1室自主防疫。
(四) 檢測措施維持於入境時在機場/港口配合進行PCR檢測,並由國際港埠人員提供2歲以上入境者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請其於檢疫期間有症狀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三、居家檢疫措施相關問答輯,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Q&A/本署Q&A/Q45、Q45-1及Q71項下參閱。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府約聘人員曾皓楷(04)25265394分機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