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COVID-19受管制對象之電子圍籬監控機制調整為足跡資料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98771號函辦理。
二、旨案資訊摘要如下:
(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7月1日起,停止電子圍籬1.0之輔助追蹤及告警簡訊發送機制,調整為受管制對象之「手機號碼比對足跡」措施(電子圍籬3.0)。
(二) 敬請受管制對象應配合遵守防疫事項。
三、相關內容請詳閱附件。
COVID-19受管制對象之電子圍籬監控機制調整為足跡資料調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