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21日、22日辦理,請貴校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36371A號函辦理。
二、 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21日、22日辦理,全國有19萬9,318名考生於231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貴校鼓勵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 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如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四、 請貴校加強宣導上開迴避規定並確認各考區及考場之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確依規定迴避。
五、 請核予擔任111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111年5月20日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
六、 對於有意願協助擔任111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請逕與考場學校(如附件)聯絡。
七、 檢附中投考區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學校資料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