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0.887%調整為1.137%
主旨: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0.887%調整為1.137%,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