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中市政府本(111)年模範公務人員當選名單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二、 本年當選之模範公務人員依規定給予公假5天,並請依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規定,應自獲獎之次日起1年內(112年3月29日前)請畢;另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由本府擇期頒給。
三、 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確實至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登載當選模範公務人員資料,並轉知當選人於文到3日內填具「111年模範公務人員基本資料表」紙本免備文送本府人事處考訓科;另前揭基本資料表(word檔)及生活照(jpg檔)電子檔請E-mail至承辦人信箱(komeg101@taichung.gov.tw),以利製作獎狀、獎金具領清冊及刊登榮譽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