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2次修訂之「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17242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於111年1月25日修訂「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修訂重點如下:
(一) 評量方式:對於居家線上學習之學生,請學校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業成績評量。定期評量以到校實施為主,倘學生有實施困難,學校得安排改採線上方式辦理,並與家長充分溝通;平時評量得採彈性多元方式進行,並注意兼顧公平性。
(二) 教學策略:教師應就學生上網使用態度與行為、個人隱私及資訊安全議題,事前充分與學生及家長溝通;教學過程宜有師生互動時間(例如:同步教學時,在不侵害隱私權的前提下,讓學生以背景模糊方式適時開啟鏡頭及麥克風,或回傳聲音或文字訊息),並搭配獎勵制度,以提升學生參與感及學習成效。
三、 請貴校依據本指引及本局「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因應疫情定期進行線上教學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落實線上教學計畫,本局預計於111學年度前另案調查各校執行及設備狀況。
四、 檢附本指引及本局「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因應疫情定期進行線上教學實施計畫」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