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主旨:有關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屆時請依法給假,以保障勞工投票權益,檢送原函及函釋影本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1月26日府授勞動字第1110020368號函轉勞動部111年1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110042528號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1月18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0112號函辦理。
二、 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以107年11月8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旨揭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出勤勞工之工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
三、 為使貴中心、學校勞務提供者瞭解相關規定,請協助宣導並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