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1年1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B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教育部111年1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B號函.pdf
教育部111年1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pdf
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說明.odt
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