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