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主旨: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D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