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中市政府為加強宣導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於8月9日(含當日)以後戶籍遷出者,須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檢附電子海報及政策單張文宣各1份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為加強宣導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於8月9日(含當日)以後戶籍遷出者,須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檢附電子海報及政策單張文宣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本府110年11月2日府授民地字第1100279765號函及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10月26日中選綜字第1103050509號函辦理。
二、 檢附上揭函文、電子宣導海報及單張文宣各1份。
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10月26日中選綜字第1103050509號函.pdf
臺中市政府110年11月2日府授民地字第1100279765號函.pdf
單張文宣.jpg
電子宣導海報.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