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有關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相關報繳作業事宜,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有關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相關報繳作業事宜,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10月6日台管業二字第110160485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10月6日台管業二字第1101604850號函.pdf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遞延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作業流程.pdf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服務人員電話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