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1366A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協助學校落實執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於110年2月5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國教署主管學校代表研商蒐整現場執行之問題與建議後,邀請專家學者審視,製成旨揭 Q & A。
三、 承上,請確實依教育部109年5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各校自行訂定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及旨揭 Q & A,執行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事宜,並落實相關課程及教材審核機制。